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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通知:关于申请2016-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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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12 03:42:3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,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,学校设立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,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范围
我校全日制在校本、专科大二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资助金额
每人2000元/年,具体资助人数视当年助学金整体预算而定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
2.遵守各项校纪校规,没有违法乱纪行为;
3.品行端正,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乐于助人;
4.家庭经济条件困难,且已通过当学年学校困难认定;
5.热心公益,上一学年参加过一定量社会公益活动(含义工项目)者优先;
6.自强励志,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优先;
7.本学年未获得其他资助项目(国家助学金除外)者优先;
8.除贷款外,无拖欠学杂费情况;
9.本人承诺将助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。
四、申请材料
1.填写完整的《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申请表》,纸质版1份;
2. 上一学年成绩单,学院教务员盖章,纸质版1份;
3.公益活动证明,纸质版1份。(义工或志愿者服务时间以上海志愿者云系统(http://sh.zhiyuanyun.com)上记录时间为准,须在递交材料时到受理现场开具证明)。
五、申请日程安排
1.   10月17日-10月26日,申请学生可对照有关条件,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学院初审,通过盖章;
2.   10月19日(周三)和10月26日(周三),申请学生可将申请材料送至两校区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复审,现场开具公益活动证明;
奉贤校区受理时间:周三下午13:00-20:00,大学生活动中心233室(爱心家园);
徐汇校区受理时间:周三下午13:00-20:00,香樟苑402室;
3.   10月26日前,申请学生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(http://xgb.shnu.edu.cn)中的学工系统平台(必须使用IE浏览器10以下版本登录)进行在线申请,进入“资助管理”→“助学金管理”→“我的助学金”→“可申请的助学金” →“上海师范大学助学金”,点击申请,填写申请理由,提交网上申请;
4.   11月,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确定学生名单,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会同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平安银行卡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1.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;
2.申请材料必须真实、完整;
3.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,学校有权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。

联系人:柏老师,联系电话64324942或57122423。

来源: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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