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春辉1233321 发表于 2016-2-24 16:49:53

第220期:关于开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4-2015学年度校志愿 服务工作表彰的通知

各学院团委、团总支、直属团支部:长期以来,我校学生本着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者精神,服务于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工作,涵盖了公益类、科普宣传类和城市文明建设类等方面志愿行动。如牵手上海阳光之家、平安-禁毒宣传、上海劳力士大师赛,上海科技馆等志愿者活动,为我贸大树立了良好的志愿者形象,广受社会各界好评。
为充分肯定我校志愿者的优秀表现,调动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,体现贸大良好的志愿者文化氛围,特此决定在全校开展志愿服务工作表彰,表彰内容包括十大杰出志愿者、优秀志愿者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服务工作优秀组织奖。
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,请各学院团委、相关志愿服务类团体按照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,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。
一、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校团委主办,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承办,负责本次活动组织评选工作。
二、参选要求
(一)参选对象
1、“十大杰出志愿者”、“优秀志愿者”参选对象:
(1)全体全日制在读学生;
(2)学习态度积极端正,思想政治表现良好
2、“优秀志愿服务项目”参选对象:
2014-2015学年度内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(二)具体要求
1、十大杰出志愿者
a、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,于2014-2015学年度参加的校级及各学院组织的大型志愿者活动达三次以上(含三次),且必须参加过校级的志愿者活动。
b、获得组委会等相关单位授予的志愿者荣誉称号或相关奖项。
c、在各项志愿者活动中,担任组织者或领队。
注:以上三条,满足两条以上(包括两条)者,可获得评选资格,其中第一条为必要条件。
2、优秀志愿者
a、积极参与志愿者工作,于2014-2015学年度参加校级及各学院组织的大型志愿者活动达到二次以上(含二次)。
b、乐于从事公益性志愿者活动,并且表现优秀。
注:以上两条,同时满足者可获得评选资格。
三、评选名额分配
1、十大杰出志愿者候选人(15名):
经贸学院:2名金融学院:2名外语学院:       2名
法学院:   1名工商管理学院: 1名会展与旅游学院: 1名
会计学院: 1名商务信息学院: 1名团委直属机构:   2名
志愿服务类社团: 1名方松街道上经贸大居委会:    1名
评委会将组织评审,在15名候选人中间差额选举产生最终10名“十大杰出志愿者”。落选的5名候选人将授予其“优秀志愿者”。
2、优秀志愿者候选人(95名):
经贸学院:20名金融学院:   18名外语学院:   15名
法学院:10名工商管理学院:10名会计学院:      8名
会展与旅游学院: 3名商务信息学院:2名马克思主义学院:1名
团委直属机构: 5名志愿服务类社团:1名方松街道上经贸大居委会:   1名校红十字会:1名
各学院团委、学生组织推举的名额加上5名落选“十大杰出志愿者”的候选人,经评定后最终产生100名“优秀志愿者”。
四、评选办法
(一)“十大杰出志愿者”评选办法
1、组织推荐
各学院团委、团总支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,按要求推荐十大杰出志愿者候选人上报校团委。
2、评选方法
评委会将采取组织评选与群众评选相结合的评选方式,评出十大杰出志愿者。
由于十大杰出志愿者的奖项为差额产生,经评定后落选的候选人将授予其优秀志愿者,并不挤占该学院固有名额。
3、工作要求
(1)高度重视,严格筛选,认真推荐。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十大杰出志愿者的评选活动,认真把好推荐关,务必做到推荐的公平性;及时汇报并充分听取学院党总支的意见,推选出的候选人应是优秀志愿者的典型代表和学习的榜样。
(2)推荐材料要求:
a、“十大杰出志愿者”登记表一式两份,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校团委。(登记表见附件一)
b、“十大杰出志愿者”事迹材料每人一式两份(字数800-1000字),要求内容真实,文字精炼。
c、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。
(二)“优秀志愿者”评选办法
1、组织推荐
各学院团委、团总支认真阅读参选要求,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进行任务布置,并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上报优秀志愿者名单。
2、评选方法
根据参评条件,各团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听取辅导员意见,经团支部严格讨论及筛选,提交候选人初步名单。
3、工作要求
(1)各学院团委将符合条件、审核同意的优秀志愿者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;填写《优秀志愿者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,登记表见附件二)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校团委。
(2)校团委进行审批,确定名单,不合格人选所缺名额不予替补。
注:个人申报材料请于12月7日18:00前发送至法学院志愿者部公邮zyzhd_2008@126.com。同时志愿者部将于12月8日中午12:10—12:45于辅办收取纸质版材料(两份)。请各位申报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校团委发文,按照其中要求填写。如不按照要求上交材料的,一律视为放弃此次申报资格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——法学院志愿者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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